据中国政府网2月8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均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对内蒙古、广西、重庆等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央全部承担支出。
方案提出,坚持财政事权划分由中央决定,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坚持差别化分担,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方案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列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中央补助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
对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7个事项,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
其中,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同时,方案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部分,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第一档和第二档承担全部支出责任,其他为5∶5。
对于养老保险,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社部相关司室负责人明确,政府的补助是法定的基金筹资来源,此次方案明确了对于部分省份的养老保险补助,中央全部承担支出责任,也增加了养老保险的“政府信誉担保”。
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金,政府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未来,将不断深化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