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期发布《养老目标基金投资指引》,有望使得养老金的市场化运作开启新的阶段。目前,作为我国主要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虽然已经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但整体资产配置范围受限,存在发展的瓶颈。同时,第三支柱商业运作和税延模式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尚未正式建立。
多位专家在近日表示,下一步应改革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在扩宽投资渠道方面,第二支柱可逐步扩大企业年金的投资领域,适时开展境外投资。第三支柱应将银行、基金、保险等多类养老金融产品纳入选择范围。
强化税收优惠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指出,我国现行养老体系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大”,且面临可持续性挑战。二是第二支柱养老金发展不足:企业基本养老缴费负担重,企业年金参与能力不足;企业员工激励措施有限,企业年金参与积极性不高;企业年金基金运营还有待完善。三是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尚未落地。
“下一步应改革第二三支柱补充养老体系,完善相关制度。”董克用建议,要完善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制度,一是强化税收优惠,降费等激励机制,以法律形式确定税收优惠模式,保障税收优惠持续性;加大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幅度,降低企业年金的参与成本;明确支付环节征税规则,引导待遇年金化领取;二是加强企业年金制度的便利性、灵活性设计,逐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应该适时探索自动加入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年金账户应急借款机制。
董克用表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关键点,应从激励机制入手,即税收优惠+探索财政补贴。考虑将二三支柱税收优惠打通,适时探索财政补贴的激励机制,并建立账户制模式。
创新发展多样化产品
“第三支柱可通过商业运作解决发展难题,未来应将银行、基金、保险等多类养老金融产品纳入选择范围。”董克用指出,建立产品准入制度,拟进入第三支柱养老金账户选择范围的产品,都应该经过评估,参加者在此范围内自由选择。建立默认投资工具机制,如果参加者在一定时间之内没有主动投资,则该基金自动进入其事先选定默认产品。
民生证券分析师周晓萍指出,如何设计符合“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产品销售和经营的透明度和灵活性,尚需要保险行业及商业保险机构所形成标准化的产品规范和业务规则,确保养老保险产品在长期运行和复杂的操作阶段能够得到有效的内部及外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方面,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
周晓萍呼吁,在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和管理方面,保险机构、基金公司、券商资管和银行等财富管理机构均有机会参与,需要建立和完善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基础性制度。同时,扩宽投资渠道多元化,需建立产品准入制度,投资类型和产品需要经过授权机构进行评估,参保人员可以在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范围内自行选择。
业内人士指出,创新发展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应当开放更多适合长期投资的稳健型、保障型金融产品,在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融产品选择的同时,切实保障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例如目标日期基金(TDF)、目标风险基金(TRF)、专业管理账户、平衡型投资组合等。证监会近期发布《养老目标基金投资指引》,有望使得养老金的市场化运作开启新的阶段。
渤海证券分析师刘洋认为,养老目标基金应采用FOF的形式运作,投资时应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等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不短于一年。“FOF基金在资产配置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其通过调整在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能够很好的实现分散投资风险、降低组合波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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