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向各家人身险企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针对机构自查情况,36家银保监局派出190个检查组,对133家人身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和基层网点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1529个,涉及金额2.2亿元。
从《通报》内容看,2018年监管主要打击销售、渠道、产品、经营四方面乱象,并细数15大问题,更有多家险企遭“点名”,然而整顿行动尚未结束,从银保监会的下一步工作要求看,严监管将成常态。
年内自查整改率96.84%
2017年末,监管层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在人身保险行业组织开展“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等问题。
经过一年多的行动,近日终于有了明确结论。《通报》显示,“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银保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人身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年内自查整改率达到96.84%。
针对机构自查情况,36家银保监局派出190个检查组,对133家人身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和基层网点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1529个,涉及金额2.2亿元。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银保监局采取措施,实施监管谈话46家次,发出监管函111份,实施行政处罚127家次、299人次,对于各种问题涉及到的典型险企也进行了列举。
《通报》还根据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实际问题,盘点出保险公司在销售乱象以及非法经营方面出现的总计4类15大问题,并均附上险企违规的典型案例,多家险企被点名。这其中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多主要问题包括夸大收益或变相承诺收益,使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用语混淆经营主体,夸大保险产品保障范围,炒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监管政策,给予客户额外利益以及诱导客户退老保单投新保单等。
同时,在渠道、产品以及经营违规方面共包括8项违规,例如渠道违规涉及套取费用进行利益输送;上浮费率缺乏合理依据;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不力;部分机构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扰乱市场秩序等四项。产品违规涉及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个别产品涉嫌“长险短做”;保单贷款超监管规定比例四项问题。
严监管态势将延续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通报结果对保险公司来讲起到很大程度上的震慑作用,《通报》所点出四个方面违规,包括一些险企的典型案例,对该公司以及其他公司都具有警示作用,同时这次通报也有助于让行业的销售行为更为规范,渠道管理有所加强,同时推动产品的开发层面的能力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点出四大方面乱象外,该《通报》也披露了监管对人身险公司的下一步工作要求。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的主体责任,针对通报中的典型问题,对照自身查缺补漏,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要持续加强内控管理,抓制度、促合规、控风险,切实把各项监管要求传导至一线员工并落到实处。对于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机构,银保监会将依法从严处理。
同时,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企应主动规范销售行为;着力加强渠道管理;依法开发合规产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以规范销售行为为例,一是加强对宣传行为的管理,营造良好健康的营销文化,全面、准确、客观介绍保险产品,不夸大宣传,不虚假承诺,不故意混淆经营主体;二是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完善内控机制,落实好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不违规给予客户保单以外利益;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从业人员增强合规意识、诚信意识、道德意识等。
而在打击违法经营方面,监管严禁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合作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严禁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此外,对从业人员异常行为进行动态监测识别,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