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省陆续出台养老金省级统筹时间表之后,中央明确表示,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8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下称“会议”)。会议指出,要在省级统筹基础上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制度统一和区域间互助共济。
“根据人社部的安排,我国将在2020年全面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这并不等于这个制度在全国实现了统一。比如,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的统一标准是16%,但是,浙江和广东只有14%,如果两省不再继续调整缴费费率的话,2020年各省还是不能够达成制度的统一。”8月28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中央的这个会议精神来看,2020年年底实现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之后,仍需要对缴费费率、退休金的计算公式等制度进行统一。
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加速推进
作为社会保险领域最受关注的改革,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在更高层次直至全国范围内实现共建共享与互助共济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目前的数据看,当前我国仍存在地区养老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就是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收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目标就是要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效应,共担养老风险,确保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事实上,原先人们一般所称的‘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这只是‘名义上的省级统筹’,它是指各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建立了省级调剂制度,仅仅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机构管理‘六统一’。而对于大多数省份来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然停留在地级市或县(市)一级统收统支,大多数省份仍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省统收统支’。”董登新表示。
显然,这种地区差距不利于形成市场经济竞争公平的基石,因为不同地区养老保险缴费的差距实质上直接影响到法定劳动成本与竞争环境。
名义上的省级统筹必须尽快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全省统收统支”,为此,在无法一步到位的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之时,2018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开始实施,用来合理均衡不同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可以说,这是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的初级形式。
据记者了解,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同时,据财政部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央调剂基金预算规模4844.6亿元,这既是各地上缴的资金,也是中央要分给地方的资金。
而从预算情况来看,广东、北京、浙江、江苏、上海、福建、山东等7地为“贡献”省份,共贡献1220.6亿元;辽宁、黑龙江、四川等22地(含兵团)为“受益”省份。
董登新表示,这一个过渡期将决定了中央调剂制度的存在价值及存在时间。只有当全国各省完全实现“省级统收统支”之后,才能正式过渡到全国统筹,并同时关闭中央调剂制度。
而就在近日,湖南、山西、贵州等地纷纷明确了养老金省级统筹的时间表,表示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有望实现省级至全国统筹的无缝对接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但还不能有效化解当前养老保险发展不均衡的矛盾。所以,迫切需要在总结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收支,真正实现共担风险,确保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计划,2020年要全面实现省级统筹,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基础。全国统筹后,将由中央统一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计发、管理等,地方经办机构只负责记录追踪、待遇核算、基金征缴等工作。
“根据会议精神来看,省级统筹之后似乎还要再经过一个过渡阶段。也就是说,在2020年年底实现省级统筹之后,中央再在各省进行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以及养老金计算公式等方面的制度统一。”董登新建议,2020年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旦实现省级统筹,就可以尽快的切换到全国统筹。
实现全国统筹仍需要完善顶层设置,例如还需讨论应如何设置全国统一的缴费率、缴费基数等,这些因素非常复杂。
就此,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表示,省级调剂可以是统筹的第一步,但不是、也不应该成为制度的目标。只有全国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企业才有公平竞争平台,劳动者流动障碍才能真正被破除。
只有真正实现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由中央政府统收统支,到那时,地方政府才能不再承担或插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务收支,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征缴参保人缴费,同时,由中央政府统一负责发放全体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到那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只有一个统筹单位,那就是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将能更好地发挥全国统收统支的规模效应,并能有效保障基金支付能力的可持续。
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