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推动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互联网平台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之前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仍有一定的行业范围限制,仅限于金融、养老、医疗、汽车服务、能源、资源、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等8个行业,其他行业虽然可以采用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但无法享受直接股权投资的税收优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同时其指出,“目前保险资金主要以债权型投资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股权型投资偏少,不利于发挥保险机构对于优化融资结构与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作用。放宽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可以增加市场主体运用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范围和选择空间,有利于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
复旦大学保险系副教授陈冬梅认为,“过去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在政策上都是有范围的,本次不再设定范围同时规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这对保险公司投资和保险股来说都是利好消息。”
一位中型财险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表示,“目前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权比较多。”
而早在2018年10月26日,银保监会就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对此前《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股权办法》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同时,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而当时银保监会指出,《股权办法》修订首先是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金融可及性,取消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其次,有利于提升股权融资和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资本性资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杠杆,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同时,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保险资金发挥机构投资者积极作用,更好服务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国家重大改革举措,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优势的行业和领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另外,其指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股权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和项目,还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
朱俊生指出,“此前的《股权办法》还未成为正式的政策,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也是行业很长时间以来的政策诉求,此前这已经提了好几年。”
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