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央行发布《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 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一、本次《通知》基本符合市场预期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从2019年开始,资产管理业务转型推进趋缓,已有不少机构向监管部门反馈整改压力较大,市场一直讨论延期的问题。特别是年初新冠疫情的爆发,全球贸易和投资暂时萎缩,给我国经济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增加了资管业务转型的难度,市场猜测过渡期大概率会延期,主要讨论是采取“一行一策”的安排,或是统一确定“终点线”。7月初,由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牵头,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组织开展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组发布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建议将资产管理行业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至2022年末。该报告发布会以后,市场对“过渡期延长”确信无疑,但关于“过渡期再延长两年”的猜测和探讨不一。7月10号,在央行举行2020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发言人表示“关于资管新规延期,因为今年疫情冲击,应该延期。但也有机构、学者建议不能延太长,可能延一年是比较合适的。”以上可见,对于本次《通知》的正式发布,市场对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已有预期,是基于转型压力、疫情影响和监管信号的综合判断。
二、延期原因解读:存量资产处置和净值化转型“双重”压力
自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以来,各家银行持续推进资管转型,但业务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存量资产处置压力较大,新产品创设能力培养亟待提升,多数机构表示2020年完成整改任务较为艰巨,特别是新冠疫情使得转型“雪上加霜”,客观上要求给予资管转型一定时间的延缓。
一方面,存量资产处置复杂,老产品压降难度较大。首先,传统理财结构相对复杂,不仅包括普通的债券、非标产品,也涉及大量的产业基金、PPP,以及没有流动性的永续债、优先股以及二级资本债等创新产品。在处置过程中,永续债、优先股等属于标准化资产,表内可承接,处置难度相对不大。但对于非标、PPP以及产业基金等资产情况相对复杂,处置难度较大,特别是一部分资产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到期日在2021年以后的极端案例。其次,压降老产品存在困难。这主要是因为,一是过渡期内部分客户倾向购买有“预期收益”的老产品,特别是在对公理财方面,不少企业投资甚至仅限于预期收益型理财。二是银行自身难以割舍非标类高收益资产,且产品发布主要还是依赖行内资管部,对接老资产池,特别是部分中小银行,为了获得较高的资产收益,对传统老产品配置了较高比例的非标资产,整改更加困难,需要更长的过渡时间。
另一方面,新产品创设能力亟待提升,特别是中小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难度较大。自资管新规颁布以来,各家银行都在加快推进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净值型产品占比持续提升,但远没有达到资管新规的全净值化要求。截至2020年5月末,净值型产品募集资金占全部资管产品募集资金的比重为60.3%,仅比年初提升了5个百分点,产品转型需要进一步提速。从各类型银行的进展来看,国有行、股份行等大型在净值型理财产品创设方面起步更早、转型更快,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型银行由于投研能力较弱、销售渠道和客户结构不够完善、人才不足等因素,净值化转型发展遭遇瓶颈。
此外,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和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的计划和安排面临调整,导致部分资管产品资产质量下降,加大了存量资管产品的处置和整改难度,需要适度延长过渡期限。
本次延期,有利于减轻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资管转型的时间压力,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与此同时,本次《通知》将过渡期延长1年,而不是2年或者3年,主要是因为监管部门希望最大化政策效用,在时间上催促银行加快转型步伐,鼓励银行“跳起来摘桃子”,加强存量资产和老产品处置,提升投研能力、新产品创设及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推进早整改、早转型。
三、预计未来不会再次延期,对未完成整改的个别机构采取个案处理
本次《通知》对过渡期延长1年的政策安排,是基于转型进展、疫情影响、政策环境、实体经济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坚持了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业务健康发展的初衷和底线。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按照转型进度,督促金融机构做好过渡期规范整改工作,推动资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通知》,虽然监管部门给予银行延长1年的过渡期安排,但主要意图还是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督促银行资管业务尽快转型。未来,我们预计监管部门不会再次延期,而对于到2021年仍无法完成整改的个别机构,估计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监管部门可能会出台相关配套管理细则,给予个别机构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新业务等方面的适度惩罚。二是未完成整改的机构需说明具体原因,并申请监管部门同意,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