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基金占GDP和资本市场的比重之小,与我国GDP总量排名世界第二的地位很不相符,因此,虽然我国是GDP大国,但远不能说是养老金大国和资本市场强国。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非常及时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很具前瞻性。不遗余力地发展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既是打造养老金大国的需要,也是建设资本市场强国的需要,更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需要。
大力发展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无疑与外部财税政策和经济发展环境有很大关系,但在发达国家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已有相当的成熟经验的条件下,就目前遇到的瓶颈来看,正确和科学的顶层设计非常关键,在其一揽子改革策略中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五个重要选项:
一是正确对待三个支柱之间的关系。居民在投资或购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时,不要设置前提条件,不必要求只有参加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才能建立第三支柱。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毕竟不是百分之百覆盖了全民,即使发达国家也做不到,一般来说,它的参保覆盖率小于医疗保险。如果要求居民和职工在建立第二、三支柱时必须以参加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笔者认为这是不应该的,第三支柱本来就是补充性质的,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个人养老储备,防止养老演变成社会问题。三个支柱养老金的关系不是前提设置的关系,而是并列选择的关系,不是只有参加了第一支柱才有资格建立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有些群体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参加第一支柱,但如果他认为参加第三支柱方便的话就应允许他参加。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国际惯例,也适合中国的国情。
二是第二支柱养老金改革尚未完结,应继续深化。近年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深化改革似乎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经验告诉我们,第二支柱是基础,只有第二支柱发展起来,参与率提高了,第三支柱才有了基础,第三支柱的参与率一般都低于第二支柱。中国的第二支柱在5年前就出现停滞,职工参与率由两位数增速降至个位数,2015-2018年分别降至1.00%、0.39%、0.26%和0.47%,2019年虽然回升至8.75%,但两位数增速已成为历史。2017年,在出台《企业年金办法》时,笔者主张引入“自动加入”机制,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列入。笔者当时曾说,相对于未来,今天的经济增长和引入自动加入机制永远是最优的,未来改革的机会窗口会越来越小,3年来的情况证明了这一点。引入自动加入是目前最急迫的,同时还要配套一些政策,如放开选择权、缩小直至取消企业缴费的归属期、扩大投资范围、引入生命周期基金、提高税优比例等。
三是应建立第二、三支柱的资金通道。第三支柱养老金近来成为一个热词,很多部门发布研究报告,很多部委的领导发声,第三支柱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的共识越来越明朗。但我们也应该知道,第三支柱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蓄水池,例如美国的第三支柱IRA有11万亿美元资产,其中90%以上来自于第二支柱的转移。所以,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如果不打通,第三支柱的发展是没有根基的,更不会超过第二支柱,这就是笔者强调第二支柱是基础的原因所在,把两个支柱打通是双赢。
四是一定要坚持账户制,税优主体是账户持有人,一定不是产品。这是提高第三支柱可及性、便利性的关键,是普及第三支柱的条件。再具体说,税优的载体是个人账户,竞争的主体是账户持有人,在养老金产品市场上他们能够“用脚投票”,这是第三支柱建立账户制养老金的宗旨。
五是资产的提取一定要有灵活性,如果完全没有灵活性,就会降低它的激励性,尤其在制度启动初期。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时要留出一定的回旋余地去“启动”市场,目的是增强其激励性,要先让居民感到方便。在制度目标不能一步到位的地方应为未来改革留下一定空间。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