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
据了解,《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24项举措,包括加强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业务、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强化绿色金融保障体系、加大金融对产业低碳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环境。
同时,《意见》提出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上海绿色金融市场能级显著提升,绿色直接融资主平台作用更加凸显,绿色信贷占比明显提高,绿色金融产品业务创新更加活跃,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国际一流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对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更加有力,在全球绿色金融合作中的角色更加重要,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定价、创新中心,基本确立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地位。
在长三角地区研究推动绿色金融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
今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为引导资源更多投向低碳发展领域提供了有效路径。
在发展碳金融市场方面,《意见》指出,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作与联动发展,促进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各类场外和场内衍生产品创新。发展碳排放权质押、碳回购、碳基金、碳信托等碳金融业务,增强碳金融市场活力。
《意见》同时提出,推动建立金融市场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机制。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推进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
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业务方面,《意见》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投资等方面予以细化。
例如,在优化绿色信贷服务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绿色信贷规模和占比。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碳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等。鼓励发展重大节能低碳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在长三角地区研究推动绿色金融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推进区域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上海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4835.3亿元,同比增长19.3%,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1.7个百分点。
另外,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绿色低碳企业发债难度和成本。支持开发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ESG、碳价格相关指数,推出更多基于绿色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差异化的保险费率机制,提升对绿色经济活动的风险保障能力。
探索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
在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例如,引导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完善推进绿色转型的组织机制,建立鼓励性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绿色债券承销、绿色金融咨询等优质绿色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评估认证。探索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为国家层面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同时,《意见》支持在沪设立绿色金融专业组织机构。例如,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在上海发起设立主要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或绿色金融分支机构。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企业在沪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服务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等。
此前,上海已在着力打造多层次的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2020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沪揭牌运营,聚焦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2017年,科技部和上海市共同推动“绿色技术银行”在沪设立,促进绿色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