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额度为400亿元,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按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等额提供资金支持。试点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共7家全国性大型银行。试点地区为浙江、江苏、河南、河北、江西等五个省份。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的支持领域为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机构。在主体资质上,养老机构应是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或者政府支持且存在明确偿还模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服务范围上,养老机构应承诺按照政府确认的普惠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来提供普惠养老服务,该承诺需要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在资金用途上,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必须专项用于普惠养老服务项目。
据该负责人介绍,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季发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向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机构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