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新的经办人员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开通服务的柜面办理企业经办人变更。
◆U-KEY;
◆《企业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服务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经办人权限终止通知书》加盖企业公章;
◆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 备12028297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484号